離職與僱員權益指南
被裁、辭職、合約終止或公司結業時,逐項核對平均工資、代通知金、遣散費、長期服務金、假期薪酬和最後付款。
先看最短答案
離職款項為什麼不能只用月薪直接計算?
部分法定權益使用12個月平均工資概念,佣金、津貼、無薪假和不完整工資期都可能影響結果;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的資格亦取決於離職原因。
- 先保存合約、糧單、假期紀錄和終止通知。
-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通常不會就同一服務期同時支付。
- 計算器不能裁定僱傭爭議或取代勞工處意見。
離職最後付款應逐項核對
僱主提供一個總數並不足夠。不同款項使用的工資基礎、資格和付款期限可能不同,應分開列明。
| 項目 | 計算重點 | 需要的紀錄 |
|---|---|---|
| 最後工資及佣金 | 最後工資期、已賺取佣金及合約條款 | 糧單、銷售紀錄、佣金政策 |
| 代通知金 | 通知期、由哪一方終止及適用工資基礎 | 僱傭合約、終止通知及實際離職日 |
| 遣散費/長期服務金 | 離職原因、服務年期、工資上限及對沖過渡安排 | 入職日、離職原因、強積金及工資紀錄 |
| 假期及其他款項 | 未放年假、法定假日、花紅及合約福利 | 假期紀錄、員工手冊及書面安排 |
實際規劃例子
案例:月薪固定,也不代表所有項目都直接用月薪計
假設僱員有固定月薪,但過去12個月亦有佣金、無薪假和花紅。部分法定權益涉及12個月平均工資概念,計算時要按法例排除不應計入的期間或款項,不能只拿最後一張糧單乘日數。
- 先建立12個月工資表,再計個別權益。
- 遣散費或長服金的資格先於金額;原因不符合,公式算出的數字亦不代表應收。
- 若僱主數字不同,要求逐項書面列明計算基礎。
甚麼是「713」平均工資概念?
多項法定權益採用過去12個月平均工資,並按《僱傭條例》規定處理不完整工資期及某些不計工資的期間。實際平均值可能與合約月薪不同,尤其是收入包含佣金、津貼或變動花紅時。
計算器可以整理數字,但輸入前仍要查看完整糧單和付款性質。把所有銀行入賬都當作工資,或完全忽略佣金,都可能造成偏差。
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有何分別?
兩者的金額公式有相似之處,但資格原因不同,而且通常不會就同一段服務期同時支付。裁員、停工、合約期滿、年齡、健康、身故或辭職等情況要分開判斷。
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設有生效日及過渡處理,受僱跨越生效日前後的人士尤其不應只用一條簡化公式。
發現僱主計算不同,應該先做甚麼?
先要求書面列出每一項款項、使用的工資基礎、服務年期、通知期和扣減。保存合約、糧單、強積金紀錄、假期表、終止通知及往來訊息。
計算器不能裁定雙方爭議。若涉及資格、欠薪或事實分歧,應盡早向勞工處或合資格人士查詢,並留意追討和申索期限。
這個專題可以用到的計算器
下一步可以看的實用指南
本專題的法規資料優先核對:香港勞工處及《僱傭條例》。
常見問題
自己辭職一定沒有長期服務金嗎?
一般自願辭職不會自動產生長服金,但法例對指定年齡、健康等情況有特定安排。應按完整事實及勞工處最新指引核對。
遣散費和長服金可以同時收嗎?
通常不會就同一段服務期同時支付,先要判斷離職原因符合哪一項資格。
代通知金是否一定等於一個月月薪?
不一定。要看合約通知期、實際通知安排及適用的平均工資計算基礎。
花紅是否計入平均工資?
要看款項性質、支付條件及法例定義,不能只按名稱判斷。應保留合約、政策和付款紀錄。
計算結果可以直接用來向僱主追討嗎?
它可協助整理和發現差異,但不是法律裁決。正式追討要按完整紀錄、法例和相關程序處理。
官方及權威資料來源
本頁資料最近核對:2026-07-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