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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通知金計算機

按通知期長短及月薪,計算僱主或僱員需支付的代通知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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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期資料

1 個月
HK$ 25,000

預計代通知金

HK$25,000

通知期:1 個月

平均日薪

HK$1,154

通知期日數

30 天

月薪

HK$25,000

通知期

1 個月

注意:《僱傭條例》規定,僱主或僱員未能給予適當通知而終止合約時,須支付代通知金。金額應不低於通知期內本可賺取的工資。本計算機只作參考,實際金額請以僱傭合約或勞工處計算為準。

代通知金是通知期內本可賺取的工資,不是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。合法即時解僱一般無須支付代通知金。

認識代通知金

代通知金是終止僱傭時,沒有給予所需通知期,而以金錢代替通知期內本可賺取的工資。它不是遣散費,也不是長期服務金。合法即時解僱一般無須支付代通知金。僱主或僱員任何一方,沒有按合約或法例給予通知,都可能要付。

《僱傭條例》的最低通知期視階段而定。試用期首個月,除非合約另有規定,任何一方一般可無須通知而終止。試用期其後,通知期一般不少於 7 天。試用期後若合約沒有訂明,一般視為一個月。合約訂明的通知期可以更長,但不能短於法例最低。

通知期以月計算時,本頁用月薪乘月數。以日或星期計算時,用月薪 × 12 ÷(每週工作日 × 52)估算每日工資。這是粗略算法,正式金額可以按 713 平均每日工資和合約工資定義調整。

任何一方沒有給予所需通知,都可能要付代通知金。先核對合約、試用期條款和終止信件,再把數字放進來。有爭議應向勞工處查詢。工資波動、佣金和 713 平均每日工資,都可以令結果和月薪乘月數不同。正式金額以僱傭紀錄為準。

資料狀態

香港僱員權益界線截至 2026-08-08 核對

最後核對2026-08-09
法規/官方基礎

計算框架按《僱傭條例》及勞工處公開指引,包括 713 平均工資原則。

規劃假設

工資期、受僱年期、休假日數及離職資料由使用者輸入;實際權益視乎合約及完整工資紀錄。

未計入項目

未處理所有佣金、花紅歸屬、休息日安排、連續性僱傭爭議、豁免條款及法庭裁決。

最近更新

2026-08-08:重新核對勞工處計算指引、取消對沖界線及 2026 年法定假日數目。

參考資料

網站資料最後核對:2026-08-09 · 以上資料來源僅供參考,請以相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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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甚麼是代通知金?

代通知金是指終止合約時未能給予適當通知期,而以金錢補償通知期內本可賺取工資的安排。

代通知金如何計算?

通知期以月計算時,通常為月薪乘以通知期月數;以日或星期計算時,則以平均日薪乘以通知期日數。

試用期內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嗎?

試用期首個月,除非合約另有規定,一般可無須通知而終止。其後通知期一般不少於 7 天。沒有給予所需通知,才可能要付代通知金。

合約沒有寫通知期怎麼辦?

試用期後若合約沒有訂明,《僱傭條例》一般視通知期為一個月。

代通知金是否包括津貼?

代通知金應不少於通知期內本可賺取的工資,包括固定薪金及可合理預期的津貼。

僱主可以扣起代通知金嗎?

若僱主即時解僱僱員而無給予通知,應支付代通知金;若僱主無故扣起,僱員可向勞工處求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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