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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工仔權益
第 3 步/共 4 步資料已核對 · 2026-08-09按香港法例計算賠償

遣散費 / 長期服務金計算機

根據香港《僱傭條例》計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。月薪上限 HK$22,500,最高賠償 HK$390,00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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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傭資料

HK$ 25,000
HK$ 25,000
轉折日前僱主強積金對沖

若要對沖,只適用於 2025 年 5 月 1 日前的服務部分。僱主自願性供款及轉制後年資,規則不同。

預計賠償金額

HK$74,990

此終止原因屬遣散費範圍,並已符合連續受僱滿 24 個月的基本年資。

終止原因屬遣散費範圍
連續受僱滿 24 個月(現約 5.0 年)

原計賠償額

HK$74,990

強積金對沖扣減

HK$0

計算用月薪

HK$22,500

已觸及法定上限

服務年資

5.00 年

同一段服務期不會兩筆都收。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公式相近,但入口不同。同一段服務期,僱員不會同時收取兩筆。

2025 年 5 月 1 日後的對沖。本頁只容許僱主強制性強積金對沖 2025-05-01 前的服務部分。轉制日起的年資,不可再用該等累算權益對沖。實際數字要以僱主紀錄為準,不能只靠這裡輸入的金額。

注意: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,香港實施「取消強積金對沖」。轉折日後的年資,僱主不得以強積金供款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;轉折日前的年資,仍可沿用舊制對沖。 本計算機會按你的入職及離職日期自動劃分前後兩段年資,對沖金額只會扣減可對沖部分。實際金額請以勞工處或僱主通知為準。

認識遣散費 / 長期服務金

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公式相近,但資格入口不同。遣散費主要看裁員、停工或因裁員而不獲續約,一般要連續性合約滿 24 個月。長期服務金則涵蓋其他合資格終止原因,例如非嚴重過失解僱、非裁員而不獲續約、65 歲或以上辭職、健康理由辭職或在職身故,一般要滿 5 年。同一段服務期,不會兩筆都收。

65 歲前一般自行辭職,或因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,通常兩項都不符合。年資夠長,不代表自動有長期服務金。先判斷終止原因,再把入職日、離職日和工資放進公式。月薪僱員的基本算法是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二乘可計年資,工資基數和總額都有法定上限。

2025 年 5 月 1 日是轉制日。轉制前的服務年資,僱主強制性強積金累算權益仍可能按過渡安排對沖;轉制日起的年資,不可再用該等權益對沖。本頁只把你輸入的對沖金額,限用於轉制前部分,不會判斷自願性供款、酬金或其他個別安排。

工資波動、佣金、不足一個月的服務期和連續性合約爭議,都可能令結果和糧單不同。正式金額以僱傭紀錄、勞工處計算及僱主法定責任為準。有爭議應保留合約、糧單和終止文件,向勞工處查詢。

相關指南

自己辭職有冇長期服務金?資格、上限與取消 MPF 對沖後點計

先判斷離職原因,再計年資和對沖。做滿五年本身不是付款保證。

睇完整指南

資料狀態

香港僱員權益界線截至 2026-08-08 核對

最後核對2026-08-09
法規/官方基礎

計算框架按《僱傭條例》及勞工處公開指引,包括 713 平均工資原則。

規劃假設

工資期、受僱年期、休假日數及離職資料由使用者輸入;實際權益視乎合約及完整工資紀錄。

未計入項目

未處理所有佣金、花紅歸屬、休息日安排、連續性僱傭爭議、豁免條款及法庭裁決。

最近更新

2026-08-08:重新核對勞工處計算指引、取消對沖界線及 2026 年法定假日數目。

參考資料

常見問題

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有甚麼分別?

遣散費主要與裁員或停工有關,一般要滿 24 個月;長期服務金涵蓋其他合資格終止原因,一般要滿 5 年。公式相近,但同一段服務期不會兩筆都收。

自己辭職有沒有長期服務金?

65 歲前一般自行辭職通常沒有。較常見的例外是年滿 65 歲辭職,或有指定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現職。年資夠長本身不足夠。

遣散費 / 長期服務金如何計算?

月薪僱員一般以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二乘可計年資。工資基數現時上限為每月 HK$22,500,總額亦有法定上限。

2025 年 5 月 1 日後還可以對沖嗎?

轉制日前的服務年資,僱主強制性強積金累算權益仍可能按過渡安排對沖;轉制日起的年資不可再用該等權益對沖。

計算機的結果是否準確?

本頁只做資格初篩和公式估算。工資波動、連續性合約和對沖細節要以僱傭紀錄及勞工處計算為準。

值得再試的一個情境

若在 2025 年 5 月 1 日前入職,分開核對轉制日前後年資,並確認離職原因是否符合資格。

按離職清單核對最後付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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