遣散費 / 長期服務金計算機
根據香港《僱傭條例》計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。月薪上限 HK$22,500,最高賠償 HK$390,0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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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傭資料
若要對沖,只適用於 2025 年 5 月 1 日前的服務部分。僱主自願性供款及轉制後年資,規則不同。
預計賠償金額
此終止原因屬遣散費範圍,並已符合連續受僱滿 24 個月的基本年資。
原計賠償額
強積金對沖扣減
計算用月薪
已觸及法定上限
服務年資
同一段服務期不會兩筆都收。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公式相近,但入口不同。同一段服務期,僱員不會同時收取兩筆。
2025 年 5 月 1 日後的對沖。本頁只容許僱主強制性強積金對沖 2025-05-01 前的服務部分。轉制日起的年資,不可再用該等累算權益對沖。實際數字要以僱主紀錄為準,不能只靠這裡輸入的金額。
注意: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,香港實施「取消強積金對沖」。轉折日後的年資,僱主不得以強積金供款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;轉折日前的年資,仍可沿用舊制對沖。 本計算機會按你的入職及離職日期自動劃分前後兩段年資,對沖金額只會扣減可對沖部分。實際金額請以勞工處或僱主通知為準。
認識遣散費 / 長期服務金
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公式相近,但資格入口不同。遣散費主要看裁員、停工或因裁員而不獲續約,一般要連續性合約滿 24 個月。長期服務金則涵蓋其他合資格終止原因,例如非嚴重過失解僱、非裁員而不獲續約、65 歲或以上辭職、健康理由辭職或在職身故,一般要滿 5 年。同一段服務期,不會兩筆都收。
65 歲前一般自行辭職,或因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,通常兩項都不符合。年資夠長,不代表自動有長期服務金。先判斷終止原因,再把入職日、離職日和工資放進公式。月薪僱員的基本算法是最後一個月工資的三分之二乘可計年資,工資基數和總額都有法定上限。
2025 年 5 月 1 日是轉制日。轉制前的服務年資,僱主強制性強積金累算權益仍可能按過渡安排對沖;轉制日起的年資,不可再用該等權益對沖。本頁只把你輸入的對沖金額,限用於轉制前部分,不會判斷自願性供款、酬金或其他個別安排。
工資波動、佣金、不足一個月的服務期和連續性合約爭議,都可能令結果和糧單不同。正式金額以僱傭紀錄、勞工處計算及僱主法定責任為準。有爭議應保留合約、糧單和終止文件,向勞工處查詢。
資料狀態
香港僱員權益界線截至 2026-08-08 核對
計算框架按《僱傭條例》及勞工處公開指引,包括 713 平均工資原則。
工資期、受僱年期、休假日數及離職資料由使用者輸入;實際權益視乎合約及完整工資紀錄。
未處理所有佣金、花紅歸屬、休息日安排、連續性僱傭爭議、豁免條款及法庭裁決。
2026-08-08:重新核對勞工處計算指引、取消對沖界線及 2026 年法定假日數目。
參考資料
網站資料最後核對:2026-08-09 · 以上資料來源僅供參考,請以相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。
發現數字、規則或來源可能要更新?回報這一頁常見問題
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有甚麼分別?
自己辭職有沒有長期服務金?
遣散費 / 長期服務金如何計算?
2025 年 5 月 1 日後還可以對沖嗎?
計算機的結果是否準確?
值得再試的一個情境
若在 2025 年 5 月 1 日前入職,分開核對轉制日前後年資,並確認離職原因是否符合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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